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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及109年受理申請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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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為扶植國內藝術村營運發展,每年依據旨揭作業要點,評選補助國內藝術村相關單位。109年度「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案,將於108年11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108年11月30日止(例假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相同時間)。
二、本作業要點今年甫修正,將原要點補助類別「駐村計畫類」及「硬體改善類」,調整為「年度營運計畫」及「空間改善計畫」,以多面向支持藝術村朝向專業營運;考量藝術村取得空間使用證明之實務狀況,適度鬆綁相關規定;並因應政府採購法修正,調整相關規定。
三、歡迎遞件申請,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詳見作業要點,有關要點及申請表等,請自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專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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