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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2019-10-18

1676

花蓮縣文化局徵約用人員
一、聘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職稱:約用人員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花蓮縣縣定古蹟吉安慶修院
五、報酬:新台幣34,916元(280薪點)
六、僱用期限:錄用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七、資格(應具備下列之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
    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八、工作內容:
  1.「花蓮縣縣定古蹟吉安慶修院」綜理統籌各項管理維護、教育推廣及活動辦理。
  2.平日及假日協助輪值石雕博物館服務台。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請檢附履歷表及相關學經歷證明影本,逕寄或親送「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文
    化資產科」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郵
    寄者(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約用人員)以郵戳為憑,聯絡電話:03-8227121轉3  
    19。

十、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10月23日止。
十一、備註:
  1. 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有效。
  2. 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
  3. 錄取名單由本局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文化局官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4. 俟完成法定程序後通知到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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