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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大門彩繪計畫勞務採購案招標公告(掲止投標108/11/07 上午09:00)

公告日期:2019-10-23

1552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公告日:1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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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3.76.55.28
[機關名稱]花蓮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視覺藝術科
[聯絡電話](03)8227121分機202
[傳真號碼](03)8235084
[電子郵件信箱]fam0528@mail.hccc.gov.tw
[標案案號]1080229500
[標案名稱]大東大門彩繪計畫案
[標的分類]勞務類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1,120,000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1,120,000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08/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200
[系統使用費]20
[文件代收費]10
[總計]230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8/11/07 09:00
[
開標時間]108/11/07 10:30
[
開標地點]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
[履約地點]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08122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務、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具相關承攬彩繪經驗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33;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8/10/23 11:03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
非招標機關 0
招標機關
[評選委員總額]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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