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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第9屆董監事改選,請踴躍推薦人選

公告日期: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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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藝會設置條例第8條、國藝會董監事遴聘辦法第2條、財團法人法第51條第2項及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第4條辦理。
二、為辦理國藝會第9屆董監事改選事宜,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15日(星期五)止,接受學校、機關(構)、立案法人或團體之公開推薦;另立案之法人或團體請附立案證明影本,俾利查驗。
三、依前揭遴聘辦法第2條規定,國藝會董事及監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從事文化藝術工作,成就卓著者。
(二) 曾任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五年以上者。
(三) 曾任國內外文化學術研究機構相當於教授職務五年以上者。
(四) 熱心文化藝術之社會公正人士。
(五) 執行律師或會計師業務五年以上者。
四、檢附本部公告及公開推薦表各1份。公開推薦表可由本部網頁下載(網址:文化部首頁/政府資訊公開/財團法人專區/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並請於108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方式,將推薦資料送交至本部綜合規劃司曾先生(電話:02-85126773);郵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第9屆董監事推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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