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轉知】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修正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日期: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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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要點制定目的為提升客家藝文展演品質,使客家藝術文化長期穩定發展,擴大民眾參與及活動推廣之效益;開放全國優質演藝團隊申請,於桃園市辦理客家歌謠、樂曲、舞蹈、戲劇、八音北管、樂團等藝術元素為主軸進行展演活動,加強演藝團體競爭力,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二、收件期間為每年度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止開放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向該局提出次年度計畫補助申請,審查結果另行函知。

三、附檔係「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作業要點」1份,亦可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方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下載電子檔案(網址:http://www.tycg.gov.tw
/hakka)。

四、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3)4096682#1007,傳真:(03)4898355,電子信箱:459148@tychakk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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