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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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件期間為每年度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止開放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向該局提出次年度計畫補助申請,審查結果另行函知。
三、附檔係「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作業要點」1份,亦可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方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下載電子檔案(網址:http://www.tycg.gov.tw
/hakka)。
四、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3)4096682#1007,傳真:(03)4898355,電子信箱:459148@tychakk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