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6項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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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有關文物及傳統藝術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名稱為「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及部分挸定,並自即日生效(111年1月6日修訂)。(1) -
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有關文物及傳統藝術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名稱為「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及部分挸定,並自即日生效(111年1月6日修訂)。(2) -
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有關文物及傳統藝術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名稱為「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及部分挸定,並自即日生效(111年1月6日修訂)。(3) -
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有關文物及傳統藝術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名稱為「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及部分挸定,並自即日生效(111年1月6日修訂)。(4) -
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有關文物及傳統藝術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名稱為「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及部分挸定,並自即日生效(111年1月6日修訂)。(5) -
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有關文物及傳統藝術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名稱為「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保存補助作業要點」及部分挸定,並自即日生效(111年1月6日修訂)。(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