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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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開放受理申請
宗旨:金門縣文化局為提昇本縣藝術文化風氣,紀錄保存本縣鄉土人文及自然風貌,豐富本縣文化資產,以加強藝術與人文教育推行。
實施對象:國內、外藝術家。
實施項目:
(一)文學/寫作
(二)視覺藝術
(三)表演藝術
(四)影音藝術
(五)藝術行政/設計類
(一)文學/寫作
(二)視覺藝術
(三)表演藝術
(四)影音藝術
(五)藝術行政/設計類
申請資格:
一、年滿二十歲以上、無法律限制出境情事者。
二、於藝術創作有實力或表現,符合相關領域創作資歷。
三、符合前款規定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戶籍資料影印本
(三)個人履歷
(四)駐縣創作計畫書
(五)依藝術創作類型分類,各藝術家須檢附歷年創作作品電子檔
申請期限:
自公告日起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送件。
申請方式:
可於上班時間親自至金門縣文化局索取申請要點及申請表,亦可至以下網址、Email及電洽查詢。
-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電話:082-328638轉615 汪小姐
- Email: e6g12g2000@mail.kinmen.gov.tw
- 金門縣文化局網址:https://cabkc.kinme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