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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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利用文化館舍,豐富城鄉文化內涵,促進在地居民進入地方館舍,強化參與動能與在地連結,補助花蓮縣內文化館舍辦理多元藝術展演活動,特訂定本簡章。
補助對象:(應附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管理員證明文件。)
- 花蓮縣文化局所轄地方文化館舍。
- 本縣受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輔導之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
申請期限: 108年7月31日止(至本案經費用罄為止),並於108年10月20日前完成核銷手續。
補助類別:假日活動、展覽、表演、工作坊、影像紀錄、其他
更多詳情請參閱附件作業要點,歡迎把握時間踴躍提案。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執行單位:花蓮縣在地方文創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