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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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地方藝文資源的開發與整合,型塑地方認同感,鼓勵文化館舍集結在地青年、社區、學校、社群團隊等,以地方的人、文、地、景、產、物等元素為主軸,依自身特色與發展需求,透過跨域加值,從中找尋凝聚地方的根柢,並發展自我特色,進而打造館舍新亮點。
補助對象:
符合「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所訂資格條件與應備文件之館舍或文化設施。 (應附建使照、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管理員等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須於108年10月20日前辦理完成核銷事宜。
更多詳情請參閱附件作業要點,歡迎把握時間踴躍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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