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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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以花蓮地方文史資源為題材,促進蒐集、整理、保存、推廣花蓮地區鄉土文化,透過蒐集、調查、踏查、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方式,具體提供風土民情資料,有效地傳播地方知識與文化,深度連結人與人、人與地方。
補助對象:(應附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管理員證明文件。)
1. 花蓮縣文化局所轄地方文化館舍。
2. 本縣受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輔導之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
申請期限:
距收件日不足一個月者,不予受理。
更多詳情請參閱附件作業要點,歡迎把握時間踴躍提案。
1. 第一階段收件至109年2月29日止。
2. 第二階段收件至109年4月30日止。
3. 第三階段收件至109年6月30日止。
4. 年度活動補助共計4案,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下個階段申請,採統一收件書面審查,活動辦理時間距收件日不足一個月者,不予受理。
更多詳情請參閱附件作業要點,歡迎把握時間踴躍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