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花蓮縣文化局徵計畫約用人員1名

公告日期:20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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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僱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 職稱:約用人員
三、 僱用期間:自通知就職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若約用人員表現優異,則優先錄用至本專案計畫結案(112年12月31日)為止。
四、 名額:1名。
五、 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六、 資格條件:
(一)須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諳文書軟體操作。
(二)具有文創產業、社區營造、編輯出版之經驗者尤佳。
(三)國內外大學(或以上)畢業得有學位者(為文學、文化、歷史、藝術、文創等相關系所者佳)。
七、 薪資待遇:月薪約新台幣3萬4,916元(280薪點)
八、 工作項目:
(一)協辦本縣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業務,含獎補助案、藝文出版宣傳等。
(二)機關館舍輪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及繳交資料:
(一)請檢附履歷表(請參照本公告下方檔案-履歷表,以此表填寫相關資料)、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專業證書影本。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前項所述之資料,請以A4信封裝袋並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文創產業培力及發展計畫」約用人員。並請逕寄或親送至「花蓮市文復路6號 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收」
(三)聯絡電話:03-8227121轉143 陳先生。
十、 徵求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28日止(若為郵寄,則以郵戳為憑)。
十一、 備註:
(一)書面表件不齊者,不列入審理名單。
(二)甄審先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面試。
(三)進用名單(正、備選)公布於花蓮縣文化局官方網站並另予通知,未進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由本局通知,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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