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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廳110年度第二次空檔開放申請

公告日期: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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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臺藝表演廳110年度1月至7月第2次空檔開放申請,109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1月30日(星期一)受理申請。

 

二、開放申請檔期詳如附件1。

 

三、送件資料:

(一)臺藝表演廳檔期申請審查申請書1份。(詳如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演出企劃書1份及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1份(三年內演出作品為限,須註明錄製內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

(三)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單位、團體登記證明或本人身分證等影片)。

 

四、送件方式:

(一)親送:上班時間(09:00-12:00;13:0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文中心辦公室。

(二)郵寄: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文中心收,信封請註明「110年臺藝表演廳第二次空檔申請」。

 

五、相關要點及申請表格可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文中心網站下載:http://artcenter.ntua.edu.tw/index

 

六、洽詢電話:(02)2272-2181分機1755蔣旺逹先生。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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