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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09年度第1次會議 會議資訊及旁聽申請

公告日期: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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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09年度第1次會議
將於本年11月20日(星期五)假花蓮縣政府一樓大禮堂召開,需申請旁聽之民眾,請填列「旁聽申請表」申請旁聽,旁聽申請受理時間至109年11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

一、 文化資產審議會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條及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辦理。

二、 本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109年度第1次會議開會通知單已發與相關單位。

三、 會議日期:1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四、 會議時間:早上10點至下午14點(預計)

五、 會議地點:花蓮縣政府一樓大禮堂(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六、 本次會議議程表及審議事項,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附件1)

七、 本次會議提案之處分相對人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參與會議,列席陳述意見(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陳述意見書可先行下載填寫,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附件5)

八、 為因應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防疫事項,敬請與會人員注意防疫事項,請配戴口罩進入會議場所,並須全面配合會議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及酒精消毒。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者,機關得拒絕其進入會議場所。

九、 需申請旁聽者,請依照「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填列「旁聽申請表」申請旁聽,請參考本公告附件資料。(附件2、3、4、5)
(一) 旁聽申請資訊如下
     1. 申請時限: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1月17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依機關實際收件時間為準)
     2. 旁聽申請管道:
               (1) 傳真報名:03-8237862 (傳真完成,請聯繫確認)
               (2) 紙本寄送: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請註明「花蓮縣文化局 文資科 審議會旁聽申請」
               (3) 網路報名:tian0208@mail.hccc.gov.tw (寄件完成,請聯繫確認)

(二) 申請注意事項:
     1. 旁聽人提出申請後,請來電確認是否已受理完成,依機關實際收件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2. 旁聽人請詳閱「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附件3)
     3. 會議當日請申請旁聽人攜帶本次會議「旁聽申請表」(附件4或5)供現場工作人員核對身分、安排旁聽順序。
     4. 會議當日登記發言之旁聽人員,未及於會場表達意見者,得於109年11月20日前,另提書面意見-陳述意見書(附件2)送本局,本局將依申請旁聽者之意見彙整後,一併紀錄於本會議各提案項目之會議紀錄中。
     5. 旁聽人發言時間以每案3分鐘為原則(依據「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辦理),以利會議時間之掌控;為因應防疫事項,旁聽者總人數不得高於20人(以本府文化局收件時間為準),拒絕測量體溫或未配戴口罩者,機關得拒絕其進入會議場所。

十、 會議及旁聽申請相關諮詢,請撥打下列電話
(一) 聯絡人:花蓮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田小姐
(二) 連絡電話:03-8227121分機319
(三) 電子信箱:tian0208@mail.hccc.gov.tw

附件1:會議議程表及審議事項
附件2:陳述意見書 (word版)
附件3: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注意事項
附件4:旁聽申請表 (PDF版)
附件5:旁聽申請表 (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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