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9
1402
自110年1月21日至110年2月28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
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場地:
本局演藝廳(中正堂)、
本縣各鄉、鎮、市、學校展演地點辦理(不含苗北藝文中心)。
(二)檔期:
110年7月至12月。
【送件方式如下連結】
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科下載。
https://www.mlc.gov.tw/form/index.aspx?Parser=28,8,49
【活動諮詢】
承辦人:劉慧珠
電話:037-352961 分機 612
電子信箱:x04@ml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