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受理自薦或推薦資料收件截止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26日,請踴躍參加。 一、依據文化部110年1月21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03000819號函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9年12月7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93013782號函(諒達)賡續辦理。 二、有意願參加評鑑者,請檢附應備文件資料,於110年2月2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 附件檔案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要點(.pdf) 自薦/推薦表(.odt) 報名簡章「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附件1.odt 附件1 報名簡章(.pdf) 附件2 文化部函文(.pdf) 附件3 自薦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