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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11年度臺藝表演廳檔期開放申請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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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期間:110年4月1日(星期四)至4月3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送件資料:
(一) 臺藝表演廳檔期申請審查申請書、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各1份。
(二) 演出企劃書1份及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1份(三年內演出作品為限,須註明錄製內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
(三)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單位、團體登記證明或本人身分證等影片)。

三、送件方式:
(一) 親送:上班時間(09:00-12:00;13:0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至本校藝文中心辦公室。
(二) 郵寄: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文中心收,信封請註明「111年臺藝表演廳空檔申請」。

詳細資訊與表件請至官網
https://artcenter.ntua.edu.tw/newscontent?aid=1052

洽詢電話:
(02)22722181分機1755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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