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徵選」 申請期限: 第一次審查:111年2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之活動,於即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 第二次審查:111年7月1日至12月20日辦理之活動,於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送件,以郵戳為憑。 附件檔案 111年審查作業要點 徵選 函.pdf 審查作業要點109年4月通過版本doc.pdf 獎補助申請表及成果報告04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