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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法人請注意~請依據財團法人法規定依限提送相關資料

公告日期: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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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法人請注意~

依據財團法人法25條規定之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格式]請用下述表格:

1.當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書請用 [附表一及附表二]
2.年度工作報告、決算表(收支餘絀表)、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財產清冊明細表(如無財產登記則不須填)、長期投資明細表(如無則不須填),請用以下檔案之[附表三及附表四]。並請附定存單影本及截至12/31之存款餘額證明。

(記得附董事會議紀錄及簽到表,如影本,要註明<與正本相符>,蓋章處也請勿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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