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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1110907

公告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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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1110907

一、僱用機關:花蓮縣文化局

二、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訓練報到前一日。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文化局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錄取。

七、薪資待遇:月薪約新台幣36,932元(相當五等280薪點)。

八、聯絡方式:

 (一)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人事室收

 (二)電話:03-8227121轉122吳主任。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15日下午5時30分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十、工作項目: 1.策劃視覺藝術展覽活動。2.辦理美術館藝術品典藏業務。3.辦理文化局臨時交辦工作。

十一、備註:

 (一)請備齊以下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切結書。

4.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二)請於111年9月15日前親(委託人)送或逕寄至本局,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文化局約僱人員(列考試分發職務代理)職缺。

 (三)本局依所附資料辦理初審,所檢附證件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    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    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且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不另行通知。

 (五)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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