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1876
花蓮縣文化局113年度社造點補助徵選簡章
113年 3月 28日
- 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社區營照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
-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 實施範圍:以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行政轄區為範圍。
- 執行期程:自核定補助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 補助宗旨:
- 鼓勵公民透過在地參與,多元社群的參與,以及鼓勵社群橫向串聯,培養各社區交流意識和平台建立,營造明日社造的良好生態環境。
- 透過不同公民的角度探詢、訪查及闡述在地的歷史記憶,建構文化和知識平台,以利後續推廣。
- 鼓勵公私單位協同社區籌辦藝文活動,能使社團進行交流,均衡城鄉藝文資源,落實文化平權。
- 社區營造以社會永續發展為根基,透過社造或政府計畫引導,以文化為基底,不分族群,鼓勵相關文化促進之發展,從共榮到共創,再從共創到共享,再從共享到共榮的社會共同體,建構下一個世代的生活模式。
- 考量社會條件變遷,本簡章所訂之「社區」不限於地理社區,亦包容「社群」之概念,以鼓勵各類團體就所關注議題提出行動方案。
*送件及評選時間地點:
- 截止日期:113年5月8日(週三)前函送申請文件至花蓮縣文化局(以郵戳為憑,請於公文及信封上註明「申請113年度社造點補助計畫」)。
- 寄送地址:970203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藝文推廣科)。
- 另請將計畫書電子檔寄至下列信箱:li0102@mail.hccc.gov.tw。
- 複審時間地點:本局以公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