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嘉義市政府文化資產審議案,因土地及建物所有人住址無法投遞,致本案開會通知單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清冊: 詳如本公告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來文(.pdf) 開會通知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