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彰化縣文化資產審議案,因會議紀錄及不指定、不登錄之行政處分函郵寄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2.彰化縣政府公告.pdf 3.公示送達清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