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公告花蓮縣文化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辧理。

公告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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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花蓮縣政府辦理民俗及傳統工藝等保存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3月21日生效。
二、本補助作業要點,114年度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10萬元。
三、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類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監察院設置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供大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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