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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苗栗縣政府辦理文化資產現勘會議紀錄無法送達公告案

公告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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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苗栗縣政府辦理文化資產現勘案,因會議紀錄郵寄土地所有人或其他利害係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下方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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