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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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115年1月至6月於本縣境內辦理之各型表演藝術活動(含場地租借申請),送件時間自1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場地租借適用)含計畫書一式7份雙面列印(應備有影音光碟1份),免備文免裝訂寄至文化處表演藝術科邱小姐收。
三、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相關連結: https://culture.taitung.gov.tw/news/115%E4%B8%8A%E5%8D%8A%E5%B9%B4%E8%A1%A8%E6%BC%94%E8%97%9D%E8%A1%93%E6%B4%BB%E5%8B%95%E7%94%B3%E8%AB%8B%E3%80%81%E8%97%9D%E6%96%87%E4%B8%AD%E5%BF%83%E5%A0%B4%E5%9C%B0%E7%A7%9F%E5%80%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