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屏東縣政府辦理114年度第一類文化資產審議會第二次會議,因開會通知單及會議紀錄郵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告。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1.屏東縣政府來文.pdf 2.屏東縣政府公示送達.pdf 3.公示送達清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