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7月28日至8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文化類)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 附件檔案 0010310_115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申請須知及申請表格.docx 0010310_展覽申請作品資料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