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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本局副局長為受理揭弊機關。

公告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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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本局副局長為受理揭弊機關。
二、依據本局政風室114年8月19日CU1140009634號簽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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