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新竹市政府辦理「114年第2次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案,因會議紀錄郵寄相關繼承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