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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新竹市政府函送「淨業院指定市定古蹟」公告案

公告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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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新竹市政府辦理「淨業院指定市定古蹟」,相關繼承人因住址不明,致公告仍有無法送達情事,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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