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桃園市政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4年度第4次會議」,因土地所有權人住址不明或無法投遞,致本案開會通知單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告。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公告(.pdf) 公示送達清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