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彰化縣政府文化資產審議案,因會議紀錄及不指定、不登錄之行政處份函郵寄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辦理。 詳如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彰化縣政府公告(.pdf) 3.公示送達清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