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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有關苗栗縣政府辦理文化資產審議案公示送達公告一案。

公告日期: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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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苗栗縣政府辦理文化資產審議案,因會議紀錄郵寄土地所有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二、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苗栗縣政府公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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