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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有關桃園市政府辦理「新屋區下麥屋三合院文化資產審議現場勘查」會勘通知單公示送達公告一案

公告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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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辦理文化資產審議現場勘查,因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登記謄本住址記載不明、無法投遞或已遷出戶籍等因素,致上開文件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二、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公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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