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旨揭土地相關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茲因土地登記謄本住址無法投遞或已遷出戶籍等因素致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0331公示送達-屏東縣115年度第一類文化資產審議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