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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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113年11月20日文授資局傳字第11330111582號令修訂「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設置要點」(下稱本要點)第九點規定辦理及本部115年1月30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53001049號函(如附件)諒達。
二、 旨揭原受理推薦期間為自115年1月30日至同年3月31日止,因應本要點甫修正,為擴大效益鼓勵各界共襄盛舉踴躍參與本次評選,並提供充裕時間準備評選資料,延長受理推薦時間至115年4月15日止(以郵戳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收文證明為憑)。
三、 各類獎項推薦表件請至本局官方網站首頁/政府資訊公開/第七屆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專區下載:(https://www.boch.gov.tw/home/zh-tw/CH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