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旨揭土地相關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茲因土地登記謄本住址無法投遞或已遷出戶籍等因素致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公示送達公告: 詳如下方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 0005121A_公示送達本府115年2月26日府文資字第1150002850A號函歷史建築「關刀山大地震紀念碑群」公告應送達五谷神農.pdf 0005123A_公示送達本府115年2月26日府文資字第1150002845A號函歷史建築「獅潭新店楊屋」公告應送達嚴添籌君.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