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檔期及場地: (一)檔期:116年1月至6月。 (二)場地:本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二、檢附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乙份,請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下下載。 附件檔案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pdf)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