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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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
1、為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2、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體驗課程」,執行期程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二)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或藝文團體入校展演。
2、本階段經費併入「115年度教育部獎優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本期整體目標校數調整為300校(各縣市參考目標值見實施計畫)。
三、檢附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周先生,信箱:shihcheng1994@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