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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東縣政府辦理「116年上半年度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暨場地租借申請審查」,歡迎演藝團隊踴躍申請

公告日期: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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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辦理「116年上半年度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暨場地租借申請審查」
歡迎符合資格之立案演藝團隊踴躍提出申請

 

一、受理期間
115年7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7月3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內容
受理116年1月至6月於臺東縣境內辦理之各型表演藝術活動補助及藝文中心場地租借申請。
 

三、申請資格
(一)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團體。
(二)申請計畫內容須與文化藝術表演相關,並符合臺東縣政府相關規定。
 

四、申請方式
(一)請使用最新版申請表件,勿沿用舊版格式。
(二)申請表件(含計畫書)一式7份,採雙面列印,並檢附影音光碟1份。
(三)免備文、免裝訂,於期限內寄送至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項
(一)116年1月至6月因臺東縣藝文中心辦理整修工程,演藝廳暫不開放申請使用。
(二)審查結果將由臺東縣政府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六、相關資訊
相關申請規定、審查要點及最新版申請表件,請至臺東藝文平台補助專區查詢及下載。
 

► 臺東藝文平台公告(點此下載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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