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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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文化觀光局辦理「116年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請符合資格之表演藝術工作者、公司、團體、法人組織、文化事業機構或學校踴躍申請。
本案補助對象包含年滿十六歲、從事表演藝術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設立之公司、團體、法人組織、文化事業機構及學校。每案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整,實際補助名額及經費將依審查結果及預算情形辦理。
申請方式請先完成線上表單申請,經基隆市文化觀光局確認線上資料完整及格式無誤後,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單位依限提送紙本資料一式3份。未填寫線上表單、未依規定格式填寫或上傳資料不全,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將不予受理。
本案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6年1月至12月,惟2月至4月因辦理冷氣工程,場地暫停對外借用;相關檔期安排仍以基隆市文化觀光局公告及實際審查結果為準。
詳細資訊請逕至基隆市文化觀光局官網查詢下載。
https://klctb.kl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458&sms=12482&s=1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