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5年8月3日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申請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文化類)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 三、 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 附件檔案 116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申請須知(.pdf) 116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申請表格(.docx) 116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申請表格(.odt) 展覽申請作品資料表(.docx) 展覽申請作品資料表(.odt) 相關連結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