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辦理旨揭會議,土地相關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茲因土地登記謄本住址無法投遞或已遷出戶籍等因素致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二、本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公告詳如附件。 附件檔案 附件一.pdf 附件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