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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6年7月至12月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場地及補助申請,受理至115年10月31日止

公告日期: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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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辦理「116年7月至12月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場地申請及補助申請計畫」,歡迎有意赴屏東展演之藝文團隊踴躍提出申請。
 

一、申請期間
1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須於截止日當日23時59分前完成申請資料上傳,以系統收到申請案之時間為準。
 

二、活動展演期程
1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受理活動場地
(一)屏東演藝廳:音樂廳及實驗劇場。
(二)屏東藝術館。
(三)恆春文化中心劇場館。
 

四、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本案採線上申請,請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活動場地及補助案申請系統辦理。
(二)申請者須先完成註冊,經管理者審核通過後,始可進行申請,請提早辦理。
(三)立案登記證、切結書、著作權暨授權書等資料上傳後即不可修改,請於上傳前確認資料正確性。
(四)補件通知將透過系統辦理,請留意申請時所填寫之電子郵件,並於通知期限內完成補件,逾期視為未完成申請。
(五)申請文件及影像資料如涉及著作權,申請單位應自行取得授權並負責。
 

五、洽詢窗口
(一)場地租借:08-7227699分機176,李小姐。
(二)補助申請:08-7227699分機175,曹小姐。

詳細公告、申請規定及相關文件,請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官方公告頁面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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