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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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格請上本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 (本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街頭藝人)下載。
申請期間:下列各區受理申請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北區—吉安鄉
申請日期:106年3月1日(三)起至106年3月31日(五)止。
審查時間:106年5月20日(六) 。
審查地點:吉安好客藝術村(慶豐市場旁-慶豐十一街與中山
路三段路口)。
2、中區—光復鄉
申請日期:106年6月1日(四)起至105年6月30日(五)止。
審查時間:106年8月5日(六)。
審查地點:花蓮縣光復糖廠(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