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7
1959
.
●申請對象:符合「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所訂資格條件與應備文件之館舍或文化設施,即須具備建使照、消防管理員及建物安全檢查合格等證明文件。
●截止日期:106年9月15日(五)前函送申請文件至社團法人花蓮縣牛犁社區交流協會,以郵戳或親送時間為準,請於公文及信封上註明「申請106-107年地方文化館跨域加值串連活動方案」)。
●寄送地址: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中興街37號
●補助額度:
(一)每案以補助25萬元為原則,依據複審意見核定補助金額與執行工項。
(二)受補助單位須編列自籌款:至少編列配合款15%[計算方式:(補助金額 ÷ 0.85) – 補助金額。須無條件進位至千元]。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文化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花蓮縣牛犁社區交流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