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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作業要點」收件期

公告日期:2017-12-07

1990

107年「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一、為扶植協力青年藝術發展,給予青年藝術創作舞台及曝光 機會,培養開拓青年參與藝術文化,本部特訂定「文化部 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作業要點」,以落實青年文化平權 ,並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系,並充分發展臺灣的原 創力及文化力。

二、107年「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作業要點」收件期 間為106年12月11日至107年1月25日止。申請資格為:凡年 滿二十歲至四十歲,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 以及經政府機關許可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等團體或組織。

三、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申請表、計畫書、「切結書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證明文件影本等各 2份,逕寄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視覺藝術科(請註明:申請 青年藝術發展補助)提出申請。

四、本案公告資料、作業要點規定、申請表等,可逕自文化部 獎補助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 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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