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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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為鼓勵本縣表演藝術工作者與團隊,辦理或參與各項表演藝術專業研習與競賽活動,以擴大視域、提升創作能力並提昇本縣藝文能見度,已於今(107)年1月發布「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簡章,該簡章原為「表演藝術人才自我精進計畫」,為擴大補助本縣表演藝術團隊、表演藝術工作者、街頭藝人參與國內外競賽、表演活動;或聘請外縣市講師至花蓮協助提升團員表演藝術專業知能所需費用而修訂發布。
去(106)年在花蓮縣文化局補助下,已有20團在地表演藝術工作者及團隊受益,如雷鳴醒獅戰鼓團代表花蓮縣參與「2017台灣龍獅藝術節」、花蓮縣筏夫歌麓樂舞團參加「邂逅南院-故宮下午茶表演藝術活動」、TAI身體劇場辦理「久酒之鄉」活動巡演、冉而山劇場辦理「冉而山劇場2017虔誠澳門藝穗節<鄉愁的妮雅盧>巡迴山海排練暨展演、花蓮洄瀾婦女合唱團辦理「花蓮情、洄瀾心」日本展演、wassa sogood鼓舞樂團赴峇里島學習不同的民族音樂及樂器製作等,皆系透過本計畫培育在地表演藝術人才。
花蓮縣文化局希望表演藝術工作者與團隊可以善用此補助資源,共同提升花蓮表演藝術專業及產業競爭力。有關「花蓮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計畫」詳細內容或相關問題,請洽花蓮縣文化局網站(www.hccc.gov.tw)/便民服務/演藝團隊或電洽03-8227121分機138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