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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 108年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勵歡迎參加

公告日期:20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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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為發掘編劇人才,鼓勵創作者以花蓮之「人、事、時、地、物」為電視劇本創作主軸,豐富電視節目作品的在地內涵,促進本縣城市行銷,特訂定108年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勵簡章,即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受理申請,歡迎踴躍參加徵選
 

二、申請資格:

  • 報名者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自然人(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各階段作品之著作人。
    2. 作品若為2人以上之合著,應共同報名。
  • 各階段報名者均應相同。
  • 參選劇本若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 每位報名者以參選1件劇本為限。
  • 本局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不得報名申請。


詳情請參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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